来源:开原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6日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经核查,以下车辆在过去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次数已超过3次,严重违反公路安全相关规定,现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名单如下:
开原市鑫华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辽MQ1560 铁字211282004380
个体运输户:陈严 辽MT2768 铁字211282000107
朱宝石 辽MT9767 铁字211282001807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吊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再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开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