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文件要求,我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经结束。2025年1月通过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组验收,现予以公告,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告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开原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
2.开原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级别界线范围描述
3.开原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
开原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
表1.开原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表
用途 |
级别 |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楼面地价(元/建筑平方米)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Ⅰ级 |
860 |
478 |
Ⅱ级 |
768 |
427 |
|
Ⅲ级 |
675 |
375 |
|
Ⅳ级 |
566 |
314 |
|
Ⅴ级 |
470 |
313 |
|
Ⅵ级 |
382 |
255 |
|
居住用地 |
Ⅰ级 |
665 |
391 |
Ⅱ级 |
602 |
354 |
|
Ⅲ级 |
495 |
291 |
|
Ⅳ级 |
400 |
235 |
|
Ⅴ级 |
329 |
219 |
|
Ⅵ级 |
281 |
187 |
|
工矿仓储用地 |
Ⅰ级 |
365 |
— |
Ⅱ级 |
320 |
— |
|
Ⅲ级 |
246 |
— |
|
Ⅳ级 |
190 |
— |
|
Ⅴ级 |
178 |
— |
|
Ⅵ级 |
165 |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Ⅰ级 |
525 |
350 |
Ⅱ级 |
464 |
309 |
|
Ⅲ级 |
408 |
272 |
|
Ⅳ级 |
353 |
235 |
|
Ⅴ级 |
291 |
194 |
|
Ⅵ级 |
252 |
168 |
附件2
开原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级别界线范围描述
表2.开原市城镇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级别界线范围表
级别 |
编号 |
地区 |
界线范围说明 |
一级 |
1 |
新城街道、 开原街道 |
兴工街-铁路-谷丰路-孙台路-育才路-兴工街 |
二级 |
2 |
新城街道、 开原街道 |
城市景观路-京沈高速-无名路-铁路-中央大街-玖洲龙湾西侧边界-清湖郡西侧-无名路-中央大街-规划道路-铁路-古城景观路-东城街-京抚线-铁路-城市景观路(扣除一级范围) |
三级 |
3 |
新城街道、 开原街道 |
河流-县界-规划路-京沈高速-铁路(扣除一、二级范围) |
四级 |
4 |
新城街道、 开原街道 |
城区开发边界内除一至三级以外区域 |
五级 |
5 |
兴开街道(部分用地)、威远堡镇、庆云堡镇、中固镇、八棵树镇、金沟子镇、城东镇、马家寨镇、八宝镇、业民镇、莲花镇、靠山镇、松山镇(以上乡镇街道,除城区范围外) |
|
六级 |
6 |
上肥镇、下肥镇、黄旗寨镇、李家台镇、林丰乡 |
表3.开原市城镇居住用地土地级别界线范围表
级别 |
编号 |
地区 |
界线范围说明 |
一级 |
1 |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
兴工街-铁路-谷丰路-孙台路-育才路-兴工街 |
二级 |
2 |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
城市景观路-京沈高速-无名路-铁路-中央大街-玖洲龙湾西侧边界-清湖郡西侧-无名路-中央大街-规划道路-铁路-古城景观路-东城街-京抚线-铁路-城市景观路(扣除一级范围) |
三级 |
3 |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
河流-县界-规划路-京沈高速-铁路(扣除一、二级范围) |
四级 |
4 |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
城区开发边界内除一至三级以外区域 |
五级 |
5 |
兴开街道(部分用地)、威远堡镇、庆云堡镇、中固镇、八棵树镇、金沟子镇、城东镇、马家寨镇、八宝镇、业民镇、莲花镇、靠山镇、松山镇(以上乡镇街道,除城区范围外) |
|
六级 |
6 |
上肥镇、下肥镇、黄旗寨镇、李家台镇、林丰乡 |
表4.开原市城镇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界线范围表
级别 |
编号 |
地区 |
界线范围说明 |
一级 |
1 |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
兴工街-铁路-谷丰路-孙台路-育才路-兴工街 |
二级 |
2 |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
北环路-东城路-铁路-北环路(扣除一级范围) |
三级 |
3 |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
河流-新城街道东侧界限-开原街道东侧界限-铁路-规划道路-京抚线-铁路-东城线-北环路-铁路-河流 |
四级 |
4 |
八宝镇 |
城区开发边界-兴旺路-东顺园街-八亮线-开发边界 |
5 |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
城区开发边界内除一至三级以外区域 |
|
五级 |
6 |
兴开街道(部分用地)、威远堡镇、庆云堡镇、中固镇、八棵树镇、金沟子镇、城东镇、马家寨镇、八宝镇、业民镇、莲花镇、靠山镇、松山镇(以上乡镇街道,除城区范围外) |
|
六级 |
7 |
上肥镇、下肥镇、黄旗寨镇、李家台镇、林丰乡 |
表5.开原市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界线范围表
级别 |
编号 |
地区 |
界线范围说明 |
一级 |
1 |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
兴工街-长征街-新华街-哈大街-解放路-长征街-谷丰街-铁路-兴工街 |
二级 |
2 |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
京哈高速-兴开街道北侧边界-铁路-北环路-东城街-铁路-城市景观路-京哈高速(扣除一级范围) |
三级 |
3 |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
铁路-兴开街道北侧边界-兴开街道东侧边界-老城街道东侧边界-新城街道东侧边界-兴开街道东侧边界-铁路-规划道路-京哈高速-城市景观路-铁路 |
四级 |
4 |
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
城区开发边界内除一至三级以外区域 |
五级 |
5 |
兴开街道(部分用地)、威远堡镇、庆云堡镇、中固镇、八棵树镇、金沟子镇、城东镇、马家寨镇、八宝镇、业民镇、莲花镇、靠山镇、松山镇(以上乡镇街道,除城区范围外) |
|
六级 |
6 |
上肥镇、下肥镇、黄旗寨镇、李家台镇、林丰乡 |
附件3
开原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一、基准地价定义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仓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构成
基准地价的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和土地所有权收益(纯收益)三部分。
三、基准地价设定条件
(1)权利类型: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2)估价期日:2024年6月30日。
(3)使用年期:各类用地出让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服务业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4)开发程度:
商业服务业用地
1~4级商业服务业用地“六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电力、供水、排水、电讯、供暖,红线内场地平整);
5~6级商业服务业用地“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电力、供水、排水、电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居住用地
1~4级居住用地“七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电力、供水、排水、电讯、供暖、供气,红线内场地平整);
5~6级居住用地“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电力、供水、排水、电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矿仓储用地
1~4级工矿仓储用地“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电力、供水、排水、电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5~6级工矿仓储用地“四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电力、供水、电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六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电力、供水、排水、电讯、供暖,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5~6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电力、供水、排水、电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5)平均容积率:
商业服务业
1~4级商业服务业用地为1.8,5~6级商业服务业用地为1.5;
居住用地
1~4级居住用地为1.7,5~6级居住用地为1.5;
工矿仓储用地
1~4级工矿仓储用地为1.0;5~6级工矿仓储用地为0.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5。
(6)土地还原率:商业服务业用地为7.5%,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6.5%,工矿仓储用地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