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名优抚对象未参加2024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来源: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7日

  为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规定,全市2024年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于2024年1月1日结束。

  经数据抽查,乡镇(街道)确认,优抚对象朴明浩、李奎祥两名同志一直无法联系上。请本人或亲属看到本公告后及时与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联系并确认其享受待遇的卡号,卡号为辽宁农商银行卡,其它卡无法发放待遇。

乡镇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新城街道

朴明浩

2112221951****3013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庆云镇

李奎祥

2112221948****4019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此公告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如公告期满,该两名同志仍未与乡镇退役军人部门联系,我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终止其优抚待遇资格

  新城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024-73806016

  庆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024-73030003

  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