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南柴河等2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来源:开原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障行洪及水工程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辽宁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铁岭市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开原市实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水利局牵头对南柴河2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划定成果已通过专家组合规性审查并由相关部门会签。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一)南柴河

  南柴河31km在开原市境内26.8公里,流经我市黄旗寨镇。南柴河划界河段范围为南柴河干流(起止位置:黄旗寨镇上顶子村至南柴河入柴河汇入口处),长度26.8km其中

  堤防段划界标准: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取为距堤脚5m(管理范围边界线),堤防工程背水侧保护范围宽度取为距背水侧护堤地边界线50m

  无堤防段划界标准: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向外延10m宽度。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为河道管理范围;同意界桩、公示牌布设及标准。

  (二)小清河

  小清河河长11.5km,流经我市开原街。小清河划界河段范围为开原市小清河干流,长度11.5km其中

  堤防段划界标准:堤防迎水侧护堤地宽度取为距堤5m,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取为距堤脚5m(管理范围边界线),堤防工程背水侧保护范围宽度取为距背水侧护堤地边界线50m

  无堤防段划界标准:沈哈高速桥上游无堤段划界标准以规划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向外延3m宽度为管理范围边线;沈哈高速桥无堤段划界标准以规划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向外延10m宽度为管理范围边线

  二、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水质、水生态、水环境及水工程安全的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