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原经济开发区政府拖欠债务核销公告

来源:开原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为防范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稳妥推进化解存量债务规模,我单位针对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内剩余存量债务进行了清查核实,甄别债务类别,审核相关债务材料,对不符合置换条件的存量债务,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从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内进行核销,现将拟核销政府存量债务予以公开公示,此公示为期30天(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5日)。公示期间,若相关债权人、债务人无异议,则将无法置换的政府性存量债务项目从债务系统中核销。

  一、本次核销债务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为保证债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存量债务进行了清查。

  本次拟核销债务为开原市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市场有限公司(德尔地板高新材料11号、12号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61.5万元,由于债权人无法联系,无法提供申请资金的相关材料。

  二、本次核销债务基本情况

  此次我单位拟核销债务一项,金额61.5万元,涉及一家债权人。核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历史久远,债务资料不齐全,债权人无法联系到,我单位未就该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

  三、已核销债务的后续管理

  为了做好已核销债务的后续管理工作,规范帐销案存的债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结合实际情况,我单位指定部门专人进行已核销债务的后续规范管理,若债权人提供出申请资金相关材料,我单位将继续履行付款责任。

  附件:开原经济开发区存量债务核销明细表

  开原经济开发区存量债务核销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签订协议的政府部门 支出事项代码 协议(合同)名称 签订协议的社会资本方 建设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 系统内存量债务余额
1 开原工业区管委会 Z211282-122112827851354060-180929018 德尔地板高新材料十一号、十二号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合同 开原市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市场有限公司 德尔地板高新材料十一、十二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 2011年8月16日 61.5

  开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