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等6部门 <关于印发辽宁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水合[2022]29号)》文件要求,开原市水利局、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原市农业农村局、开原市自然资源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分局联合对我市南城子水库电站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委托沈阳中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铁岭市开原市小水电分类整改评估报告》。 关于印发辽宁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现予公示:铁岭市开原市小水电分类整改评估报告。南城子水库电站评估为整改类。
如对此评估结果有异议,请致电:024-73800775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 10日
铁岭市开原市小水电分类整改评估报告
开原市水利局
目 录
第一章 概 述 3
第二章 区域概况 13
第三章 电站评估 15
第四章 分类结果 19
第一章 概 述
1、评估背景
水利部要求小水电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监管,推进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全面落实小水电生态流量,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优化小水电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引导退出一批、整顿一批、提升一批;对标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
2022年10月23日辽宁省水利厅与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六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分工及时限要求等,并提出了分类整改措施。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解决农村用电、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等问题。全面开展小水电项目的综合评估是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基础,是确定各小水电是否保留、整改或退出的关键步骤。
2023 年 2 月,开原市水利局委托沈阳中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开原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我公司成立了报告编制项目组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在认真分析工程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勘察调研, 按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于 2023 年 3 月编制完成了《铁岭市开原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
1.2评估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修订);
6、《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 年发布);
7、《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 年发布);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正);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 年发布);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修正);
1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7 年修正);
1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1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 年修正)。
1.2.2政策文件
1、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 号);
2、《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能源局 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 号);
3、《辽宁省水利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22〕29 号;
4、《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2〕30 号。
1.2.3技术标准和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14);
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
5、《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6、《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范》(SL395-2007);
7、《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范》(SL489-2010);
8、《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
9、《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
10、《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SL613-2013);
11、《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
12、《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9-2011);
13、《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导则》(SL/Z705-2015);
14、《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752-2017);
15、《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1);
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21、《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HJ464-2009)。
1.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1.3.1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保障防洪安全,加快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切实纠正小水电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及安全管理问题,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和优化能源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3.2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确保安全的原则,妥善处理小水电退出、整改中的各种突出矛盾和利益关系,有序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规小水电站;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及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小水电站进行有效整改;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促进小水电协调、规范、有序、绿色发展。
1.3.3主要目标
针对开原市水电站的实际情况,给出评估结论,有效解决小水电存在的问题。
1.4评估范围与标准
1.4.1评估范围
本次小水电核查评估的对象为开原市辖区内全部小水电站。
1.4.2评估标准
1.4.2.1合法合规性评估方法与标准
合法合规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立项、环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证)、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等行政手续是否齐全。根据小水电相关的条例、办法、规定施行的时间和要求,各项行政手续合法合规要求如下:
1、立项审批手续
2004 年前小水电项目施行审批制,2004 年前建设的小水电需提供立项或可研审批批文。2004 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规定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实行审批制,不适用政府资金的由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2004 年后建设的小水电根据投资主体,需有审批或核准批文。
2、环评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录》要求,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的常规水电、水蓄能电站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总装机小于1000千瓦的常规水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003 年前建设的小水电,无需环评审批手续。2003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根据规定小水电建设项目应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的环评批复,其中 2003 年 9 月 1 日至2008 年9 月30 日期间建设的所有小电站应出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8 年 9 月 30 日后总装机 1000KW 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电站,应出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小水电应出具环评报告表。2015 年后增效扩容的电站,新增容量超过原装机容量 20%以上的需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的环评批复。
3、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证)手续
1993 年前建设的小水电,无需水资源论证或取水许可证。1993 年《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实施,2002 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实施,1993 年至 2002 年间建设的电站需提供取水许可证,2002 年以后建设的电站,需提供水资源论证批复或取水许可证。
4、土地预审手续
1987 年前建设的小水电,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3 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 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 年)办理相关手续。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2001 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1987 年至 2001 年间建设的电站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2001 年后建设的电站需提供用地预审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5、林地征(占)用手续
1984 年前建设的小水电,无需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1984 年《森林法》实施,2001 年《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实施,1984 年后建设的、涉及林地征(占)用的电站需提供林地征(占) 用手续证明。
1.4.2.2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方法与标准
1、应复核小水电的任务、规模是否符合流域规划。
2、水电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流域规划、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或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中已经明确生态流量取值的,评估生态流量值合格。
小水电设置的泄流孔、泄流阀、泄流闸、虹吸管、生态机组等能够按照生态流量值正常下泄生态流量的,评估泄放设施合格。
流量计、水位计、摄像头、通讯网络等监测通信设备能够满足生态流量监测要求的,评估生态流量监测合格。
上述三方面均评估为合格,方能评估该小水电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3、生态环境影响程度
(1)在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禁止建设区域,属严重破坏;
(2)在禁止建设区域外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的判定由综合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按综合评估审核程序上报审核认定;
(1)涉及生态红线的小水电不得认定为环境影响小。
1.4.2.3安全运行评估标准
1、应从小水电现状运行管理能力、水库调度运用、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等方面评估小水电是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2、应明确电站防漏油设施、油水分离器等设备维修养护情况评估小水电是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3、参照《大坝安全评价导则》评估小水电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1.4.2.4现场资料收集
(1)县域小水电开发总体情况,河流水系图,河流水利水电工程分布图(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小水电站等),所有小型水电站所处河道划分情况(重点河流/省级、市级、县级、其它)。
(2)有小型水电站的所有河流(流域)历次综合规划报告、 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报告。
(3)县域内“六区”的名录、范围及边界(图示)、有关保护规定及其涉及电站名录(文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情况及其涉及电站名录(文件)。“六区”即: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珍稀物种栖息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林草(林业)、农业等部门印发文件为准;“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县域内小水电的运行总体情况表,包括:停运电站的 停运时间、原因,已退出(报废拆除等)电站的退出时间、原因、退出的程度,已批未建电站未能建设的原因,在建电站建设情况等。
(5)县域小水电站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包括:防洪(受益城镇规模及人口)、供水(依靠小水电供水的乡镇个数、村庄数)、灌溉(小水电及其关联水利设施灌溉面积)、旅游(全县水利风景区个数)、供电(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电力需求情况、总用电现状、小水电装机与发电量占比、电力弹性系数: 用电需求增长率与县经济增长率之比)、利税(小水电对县财税贡献率)、就业(小水电解决劳动就业岗位)、扶贫(小水电促进山区脱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小水电扶贫项目个数)等。
(6)县域小水电建设程序合规性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 题,七部委文件中提到的相关手续审批的总体情况及手续补办的具体要求,审批手续缺失的处罚依据和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是否可以代替立项审批(核准),取水许可审批是否可以代替水资源论证等。
(7)县域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与监管现状,县域小水电 生态流量监测及监控的分类要求;水行政与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生态流量核定原则及方法,生态流量核定的地方标准及有关规定。
(8)县域小水电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水库“防汛三 个责任人”清单。
(9)电站作为当地唯一电源、或其关联水库是否作为当地 唯一供水水源的所有电站清单(若有)。
(10)涉及遗留问题的电站清单。相关电站历次监督检查及 整改、媒体曝光问题及整改、群众举报问题及整改、移民纠纷问题及处理、用水纠纷问题及处理等相关材料。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的电站 清单及相关批复文件。
(12)小水电清理整改县级实施方案(若有)、工作原则及有关要求,水利、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能源、 林草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3)其他有助于本工作开展的资料,资料联系人信息(姓 名、职务、联系方式)。
第二章 区域概况
2、自然资源条件
2.1地形地貌
开原市地势东高西低,南北多丘陵地带,东南多山,属长白山支脉。西部地势低平,为清河、辽河冲积平原一部分,土质肥沃,适于机耕和灌溉,为全县产粮区之一。中部属于半丘陵半平原地带。境内有辽河、清河、寇河、柴河、沙河等大小河流166条,水利资源丰富。全境为六山半水三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开原东西宽为102公里,南北长为65公里,总面积为3164平方公里。境内地势东高西低,东部为长白山支脉,属山地丘陵,海拔在200-600米之间。主要山峰有城子山、砬子山等,海拔在800米以上。西部为冲积平原,海拔在50-100米之间。
2.2河流水系
开原市境内大小河流160多条,主要河流有辽河及其支流清河、寇河、柴河、沙河等五大河流。清河水库、南城子水库等大小水库9座,总蓄水量10亿立方米;地下水有三大水系,水质达到国家二级饮用水标准。
2.3气候气象条件
开原市属北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冬季寒冷期长达4个月,最冷月份在1月,平均气温在-14.5℃左右,极度低温为-35℃;夏季炎热,一般可持续3个月,最热月份在7月,平均气温在23℃-24℃左右,极度高温为36.5℃。全年日照时数约为2585小时,以五六月较长,十一、十二月较短。初霜期在9月下旬,4月末为终霜期,无霜期为145—165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为678毫米。春夏多西南风,秋冬多西北风,平均风速每秒45米。
2.4小水电开发情况
开原县仅有1座南城子水库电站属于小水电站,位于威远堡镇南城子村,属于辽河流域,一级支流为清河二级支流为寇河三级支流为叶赫河,目前运营状况良好。南城子水库电站多年来充分利用水力资源,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区域内电力市场的完善和电力供应的充足,水电站发电效益和作用也正在逐渐降低。
第三章 电站评估
3.1总体情况
南城子水库电站多年来充分利用水力资源,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区域内电力市场的完善和电力供应的充足,电站发电效益和作用也逐渐降低。
3.2评估情况
(1)基本情况
南城子水库电站位于铁岭市开原市威远堡镇南城子村,清河流域叶赫河上,站址经纬度:东经124°19′01″北纬42°44′54″,年报统计代码:211282000001。电站于2000年10月投产发电,当前状态为正常运行,电站设计水头21.5m,设计流量9.7m3/s,装机容量1500kW(2台×550kW,1台×400kW),现行电价0.33元/kWh,为国营电站,现有职工14人。电站采用坝后式开发,是以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为主的水利工程附属电站,综合利用效益较高。电站拦河坝为土石坝,坝高31.9m,坝址以上集雨面积625km2,多年平均降雨量719mm,库容2.35亿m3。
(2)涉六类自然保护地、“三线一单”等情况:不涉及。
(3)履行审批手续情况:该电站审批手续不全。
已有手续:①占用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不涉及林地②电力业务许可证,不需要办理,依据:装机容量1500kW小于6000kW。③立项审批核准(铁市计发【2001】137号)④环境影响评价(铁市环审函【2018】1号)④土地预审(铁政城地字【2006】28号)⑤电站竣工验收(2003年松辽委验收并出具验收鉴定书)⑥取水许可证(编号C211282S2021-0010)
缺少手续:①环保验收手续
该电站未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要求退出。
(4)安全管理及运行状况
该电站拦河坝为土石坝,坝高31.9m,库容2.35亿m3。
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已落实。
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已落实。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情况:已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号21000020013-A3)。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与电站安全评价情况:2021年3月进行安全鉴定,由于除险加固工程未验收,鉴定结果为三类坝,建议尽快开展大坝安全鉴定。
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管理年检情况:电站装机1500kW,一般可开展安全管理年检工作,目前未完成年检,2019年11月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认定,但目前已过期,未申请认定证书延续,建议尽快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延续工作。
电站安全隐患管控状况:经现场检查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后初步诊断,电站安全隐患管控总体较好,主要存在的问题有①运行时间较久,机组或屏柜等设施设备部分老化,安全性能降低②升压站无消防设施或配置不规范③无绝缘等安全工器具或配置不规范④大坝、厂房、升压站、压力前池等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警示牌、标识标牌、巡视线路不规范⑤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管理先进性方面:无。
(5)生态流量保障情况
生态流量核定:该电站取水水源1个,拦河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不详,坝下游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目前生态流量已核定,为0.35m3/s,建议由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生态流量泄放:该电站暂未实施生态运行调度措施。目前已有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包括一处泄洪闸门及一台400kw生态机组,生态机组设计流量3.08m3/s。
生态流量监测:该电站目前已安装泄流量检测设施,具备与省级在线检测系统联网条件,站区通讯网络条件:有移动通讯信号(4G及以上)。
(6)生态环境影响
河道减脱水及河流形态影响方面:该电站采用坝后式开发,无减脱水段,实地调查未发现明显减脱水问题。影响范围内河道渠化现象未见,库岸稳定,未见滑坡体。
污染源控制与水环境影响方面:油品等危废存储设施不完备,漏油污染现象及影响未见,生产生活污水无处理设施,库区富营养化现象及影响未见,下泄低温水现象及影响未见。
水生保护物种及鱼类影响方面:影响区内不涉及珍稀濒危水生保护物种;不涉及重要鱼类,无鱼道建设要求;无增殖放流要求。
陆生保护物种及植被影响方面:影响区内不涉及珍稀濒危陆生保护物种;地表裸露等问题未见,水土保持情况总体较好。
站区环境影响方面:厂区①厂内地面平整,设施设备按规定摆放,无杂物,厂房比较整洁;②厂房内/外墙较新;③厂区/厂房地面卫生条件整洁;④厂区设施较规整;⑤机组有部分锈蚀及渗油迹象;⑥办公及生活区整体协调,办公区与生活区边界清晰。
(7)社会影响及稳定性
居民供水影响:电站水库不是当地唯一供水水源,对坝下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不构成影响。
居民供电影响:电站不是当地唯一供电水源。
区域贡献方面:兼顾灌溉,综合利用效益较高,区域贡献主要有防洪、灌溉、发电、纳税和解决就业等。
社会稳定性:电站装机容量15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85.41万kwh,近三年年均发电量542万kwh,现行电价0.33元/kWh,从近三年实际发电量看,当前电站发电运行稳定;电站与当地关系融洽;业主了解本次清理整改有关要求,意愿配合本次清理整改工作。
遗留问题:无。
风险评估:项目清理整改可能存在施工安全等执行风险,无明显社会风险,无明显次生环境影响风险。
第四章 分类结果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22〕29 号)文件中小水电分类标准,经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电站业主意见,本次评估结论如下:南城子水库电站列为整改类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