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1日
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障行洪及水工程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辽宁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铁岭市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开原市实际,由我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原市水利局牵头对清河(开原市)业民镇三寨子村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修正,划定成果已通过专家组合规性审查并由相关部门会签。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清河全长159km,开原市境内河经李家台镇、八棵树镇、老城街、兴开街、金沟子镇、八宝镇、业民镇和庆云堡镇。开原市清河划界河段范围为清河干流(起止位置:李家台镇上清河拦河闸至貂皮屯大桥段、开清交界至清河口段)。
本次划界修正段清河(开原市)业民镇三寨子村经度123.948452,纬度42.527051,河道桩号K14+753,修正段河道左岸防洪标准20年一遇现状为无堤防段。
本次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外延10m为管理范围边线,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二、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水质、水生态、水环境及水工程安全的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