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优抚医院的公告

来源: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

  根据《关于印发铁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铁市医保发〔2019〕83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铁退役军人发[2021]7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铁岭市区域内优抚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启用新的医疗费“一站式”结算系统,优抚对象在铁岭市域内定点医院就医“无异地”,无需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即铁岭市域内定点医院互认,方便优抚对象就医。现将有关问题公示如下:

  一、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的人员范围

  凡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参战、参试)人员等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要求,享受医疗优惠待遇的优抚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均可享受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

  二、市域内优抚对象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市级定点医院:铁岭市中心医院,铁岭市第二人民医院,铁岭市中医医院。

  各县(市)区定点医院:铁岭县医院,铁岭县新台子镇卫生院;开原市中心医院,开原市妇女儿童医院;昌图县中心医院,昌图县第二人民医院;西丰县第一医院;调兵山市人民医院;银州区医院;清河区医院;开发区职工医院。

  三、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流程

  根据国家和省对优抚对象医疗费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的要求,借助医保“一站式”结算网络服务平台,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优抚补助的顺序和报销规定,由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时一次结清。优抚对象只需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

  联系人:王新

  联系电话:13591089401、/73808177

  公示单位: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