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铁岭市委第四巡察组
根据铁岭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5月13日,铁岭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开原市住建局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巡察期间,通过受理信访反映、调阅资料、现场查看、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在开原市住建局党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2022年6月13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献耀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情况汇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巡察组的报告,赞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6月23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情况报告,市委书记宋诚同志发表讲话,对巡察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宋诚书记强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严肃认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形成“两个责任”一体落实的良性互动局面。要把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具体人,把压力向下传导到底。分管市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分管责任,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做好对巡察整改报告的审核把关,通过积极参加巡察反馈会议、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传导整改压力,提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质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把巡察整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评价
党的十九大以来,开原市住建局党组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2014-2021年,共销售商品房251.52万平方米,新建及改造道路24.61公里,完成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楼院217个、楼房423栋,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340件。但通过巡察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
1.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落实不到位。2018年、2020年未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等内容。二是开展学习流于形式。住建局2名班子成员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应知应会内容了解不全。三是机构改革不彻底。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开原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开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原市建设工程质量中心,但这两个中心至今仍由开原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直接管理。四是《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不到位。2021年9月1日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开原市住建局没有深入企业进行宣传与解释,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2.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一是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雷同。开原市住建局2016年第一季度与第二季度分析研判报告内容完全一致。二是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抄袭。2016年第四季度分析研判报告中存在“提升司法机关形象”、上半年分析研判报告中存在“为我区水利事业发展”字眼。三是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材料缺失。缺少2018年各个季度分析研判报告和2019年第二、三、四季度及全年分析研判报告。四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走过场。谈话抽查了解28名党员干部,均不清楚本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五是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舆情处置不力。如2022年1月7日二三里资讯接市民反映自来水有浓烈消毒水气味,社会反响较大,开原市住建局1月25日才在自来水公司公众号上进行解答,民情民意反应滞后。
3.党组织履职尽责能力不强。一是信访维稳问题比较突出。仅2021年,开原市住建局就受理12345市长热线和民情民意平台转办信访件1315件,其中反映物业方面问题427件,占比30%。受理国家、省、市信访局转办信访件106件,其中去省进京访达到58件,反映动迁回迁问题25件,占比24%。二是风险防控不到位。因原柴河铅锌矿老矿区存在塌陷地质灾害风险,2010年对当地居民进行了整体搬迁,截至目前,隐患区内仍有6户居民没有达成协议,存在塌陷安全风险。三是“办证难”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因开原市住建局监管不力,未批先建,导致开原市金方圆一期、华展时代、北欧假日三个小区约1400户居民无法办理房照。四是污染防治不彻底。为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督办任务,解决小清河附近居民反映排水明渠异味问题,2018年开原市住建局对排水明渠实施拱形彩钢板硬覆盖封闭改造,工程总投资204.84万元,2019年8月完工,共完成改造1181.5米。工程完工后,未能彻底解决污水明排问题,2021年9月开原市住建局又实施了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将排水明渠改成暗渠,并将原来彩钢板硬覆盖全部拆除,造成了资金浪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不严格。一是文件收发管理不严谨。开原市住建局党组2019年红头文件存在预留文号、占号无文问题。二是调查研究不深入。谈话了解2名班子成员对党史学习教育调研活动中的调研内容和调研地点不了解、走形式。
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发票报销不合规。原开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在2017年7月去大梨树参观学习,以差旅费和客运发票形式报销包车、食宿费用。二是存在大额支现、白条列支行为。2021年5月,开原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从开原市金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万元准备用于植物园基础设施维修,实际把这笔钱用在公园路灯设施维修工程,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施工方,未开发票,白条列支。三是存在白条抵库情况。2019-2021年,开原市金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共有7笔支出以借据形式入现金日记账,共计12.2495万元。
3.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力。一是重大民生项目推进缓慢。开原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划于2021年11月全部竣工,截至目前实际完成总工程量的80%,没有按照计划完工。二是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分包。2019年,开原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委托辽宁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开原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招投标,该工程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资质,但在招投标过程中,擅自对投标人资质降低了要求,只要求投标人具备其中一项资质即可,使不具备市政工程资质的开原市房产住宅建筑公司中标,其项目经理也无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2020年,开原市房产住宅建筑公司将受龙卷风破坏外墙维修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多位无施工资质人员,特别是工程经多次分包后,中间商在工程完工后没有及时支付账款,造成农民工上访问题。三是安措费收缴不及时。查阅材料发现,2019-2021年,开原市共有14项工程建设单位未预付安措费,开原市住建局也未对其进行处罚。四是工程项目未验先用。开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转及改造工程于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但该项目至今未能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一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开原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在2019年10月支付公车运行维护费30030元,在2019年12月份两笔支付公车运行维护费27610元、77455元。经查阅党组会议记录,这三笔支出均未经过党组集体研究,且发票未附相关明细。二是开展民主生活会不严肃。开原市住建局2016年民主生活会缺少征求意见表,一把手只代表领导班子进行了对照检查,个人没有进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缺少互相批评材料,2名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材料主要内容均为网络抄袭。三是对退休党员疏于监督管理。开原市住建系统现有33名退休党员未转入社区管理,大多数退休党员不参加组织活动。四是党费收缴不规范。开原市住建局和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党费没有按月收缴,而是按季度或者半年一收缴,有1名退休党员两年未交纳党费,还有1名退休党员三年未交纳党费。五是发展党员不规范。开原市住建局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后补支部大会记录、积极分子登记表支部意见填写时间不准确、入党志愿书铅笔填写、思想汇报笔迹不同等问题。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日活动,2020年2月开原市委组织部要求党日活动主题为“抗疫情、战一线、当先锋”,而开原市住建局党日活动主题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4月份没有按要求补上疫情防控专题党课,党日活动和党员大会存在代签、记录不全等问题,2020年1月第四党小组与2020年9月第三党小组参会人员完全相同。二是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2018年3月、2021年1月、8月组织生活会缺少谈心谈话记录、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材料。民主评议登记表填写不完善,缺少个人签字、支部书记签字等内容,个别党员民主评议过于简单且完全相同。
三、意见建议
(一)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原市住建局党组要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开展各项学习活动,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努力确保各项部署有着落、有回音。要高度重视开展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认真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大力强化舆情管控,及时回复办理情况。要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加强风险防控,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坚决落实污染防治各项要求,科学论证治理手段,彻底解决污染难题。
(二)坚决整治各种不正之风,持续从严提高执政能力。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始终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资金往来监管,对出现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坚决克服各种困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对照目标任务,高质量、高效率的推进各项工作,努力争取各项民生工程早日竣工使用。要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市场准入清出制度,遏制虚假招标和串通招投标行为,坚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要规范完善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一把手要发挥“头雁效应”,抓好组织建设主责主业,其他班子成员要亲力亲为开展组织生活。要加强退休党员管理,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开原市住建局党组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改。请严格按照《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被巡察党组织需上报材料及要求》上报整改材料,《关于专项检查开原市住建局意识形态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材料于7月20日前向市委宣传部进行报送。
铁岭市委第四巡察组
根据铁岭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5月13日,铁岭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开原市住建局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1.行政执法权利运用不严格、不公正。开原市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是开原市住建局作为建设单位承建的工程,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2021年7月开原市住建局召开党组会议,按照辽营商小组办发〔2020〕1号《关于印发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工复工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精神,决定对该项目“容缺审批、容缺处罚材料进行补办施工许可”,但对2021年5月由开原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建设的开原市老旧小区改造本体配套建设项目,同样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两项工程违规行为相同,处理时间相近,但处理结果不同,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工复工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
2.行政权力运用缺乏有效监管。一是行政处罚避重就轻。2017-2021年3月,开原市住建局对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实施的处罚,没有依据2014年住建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上位法,而是依据2010年颁布的处罚金额较少的《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下位法,法律依据不适当,行政执法威慑力大打折扣。二是行政处罚结果恣意裁量。查阅开原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卷,在2021年8月之前,行政处罚没有裁量基准的适用理由,只是以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形成行政处罚案卷,处罚结果缺少监督。案件集体讨论标准较高,仅对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进行集体谈论,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都未进行集体讨论。三是行政执法以罚代管。2019年5月,开原市铁西小学建设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原市住建局对未进行招投标行为没有进行处罚,且至今,该项目都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有缺失。一是违规开设中介服务机构。查阅开原市原房地产管理局下属单位账户发现,该局在2009年以职工名义开设开原市金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该公司并入开原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目前仍由中心代管公司财务。二是中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开原市住建局没有建立中介黑名单制度,没有制定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中介服务市场环境不够规范。三是企业管理约束力不强。开原市住建局目前还没有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二、意见建议
(一)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原市住建局党组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委、市委关于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对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内容,仔细梳理本单位各项收费项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依法依规进行收费,对没有收费依据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取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加强规范执法权利运用,努力确保执法结果公平。
要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干部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逐一梳理检查,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同时把解决问题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
(三)持续完善行政权力监管,推动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依据,科学制定执法标准,合理选用法律法规条文,努力确保行政处罚合理准确。要查找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有效解决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要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追责。
(四)着重提高中介机构管理,促进服务市场规范运营。 要依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行业监督机制,审核中介机构执业规则和操作程序,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要抓好中介机构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剥离中介服务职能,改制成独立规范、公平执业的中介组织,消除中介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要逐步完善中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全力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