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462(53-15))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62: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锅炉采用简易低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000余台,冬季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完成城市及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整改措施

  市环保局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20吨以上燃煤锅炉列为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二)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加快整改,加密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全面推进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工作。

  (三)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督促企业进行提标改造,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四)2018年基本淘汰全市城市及园区内的燃煤小锅炉。2018年计划拆除建成区及园区内燃煤小锅炉69台,并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减少燃煤污染。

  市经信局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进煤改电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认识。

  (二)对全市重点锅炉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进行了节能专项监察,引导企业使用高效环保锅炉。

  (三)积极做好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待省高效锅炉技术目录出台后,发往企业,推广我市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使用范围。

  市城建局整改措施:

  (一)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与市财政局、环保局密切配合,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2017、2018年度供暖小锅炉拆除并网任务目标。

  (二)在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后实施并网;覆盖范围以外的,拆除燃煤供暖小锅炉时,在保证用气量充足和用电容量富裕的情况下,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可优先考虑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供暖,全力促进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工作。

  (三)做好各类园区燃煤锅炉的普查工作,布设集中热源和管网,制定燃煤供暖小锅炉淘汰计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措施:

  对拆除的燃煤小锅炉,及时组织办理注销手续。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面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市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共计14台,其中13台于2017年督察前已完成了提标改造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1台赢德肉禽有限公司的锅炉于2018年开始按最新标准建设并已投入使用,于2019年6月完成了在线监设备安装工作,目前正调试运行,实施数据上传。

  2.是市环保局、城建局、财政局密切配合,积极完成开原市供暖小锅炉拆除并网任务。下发拆改通知,组织集中供热单位与拆改单位召开对接会,搭建拆改平台,充分考量建成区内外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方案,帮助协调解拆改并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进10吨及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淘汰工作。全面完成2017年10吨以下22台燃煤小锅炉拆改任务、2018年10吨以下57台燃煤小锅拆改任务、2019年10吨以下36台燃煤小锅炉拆改任务。

  3.积极推进煤改电工作,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认识。

  目前已全面彻底完成整改工作,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9 日至2019年11月2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24-79890012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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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