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174(13-11))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5日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74: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二、整改目标

  注销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465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有关政策。

  三、整改措施

  (一)抓紧办理注销手续。认真核对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底数,建立台账;各县(市)区(包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必须将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纳入2018年政府淘汰计划,及时为已拆除的燃煤锅炉办理注销手续;2018年年底前纳入淘汰计划但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采取公告方式予以注销。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一律不得接受施工告知、办理使用登记和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已超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不得实施定期检验,由使用单位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采取公告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开原市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36台已全部注销,并已完成拆改。

  二是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对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已采取公告方式予以注销。

  目前已全面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3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24-79890012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中国共产党开原市委员会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