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开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报告,现根据全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情况

  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市本级行政42家、事业107家、单位共计149家单位。武装部、市总工会、开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归并到卫生健康局的原计生委不在此范围之内。市总工会资产报全国工会行政性资产情况统计系统,武装部统一由铁岭军分区资金集中支付中心管理。开原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2019年所有账目和开原市亿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账目上交铁岭市委第二巡查组检查。原计生委因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卫生健康局没有将其资产并入,也未进行统计。

  经清查结果统计汇总,市本级国有资产总量为550,152.78万元,其中:现金47.4万元,银行存款9,827.87万元,应收款456,758.31万元(五年以上421,405.31万元),存货及备品1,297.9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3,238.65万元(原值89,524.19万元,累计折旧16,271.44万元),无形资产2.6万元。对外投资8,980.00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38,289.82万元,经清查盘亏资产净值5,384.70万元,盘盈资产净值40,802.49万元,待报废资产净值为490.06万元,清查结果固定资产净值为73,238.65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总量73,238.65万元按照资产类别划分:

  土地类面积1,071,040.05平方米,其中的101,278.69平方米,价值为167.51万元,969,761.15平方米无价值。

  房屋建筑物类681,607.65平方米,资产净值为60,075.26万元(原值67,395.89万元,累计折旧7,320.63万元),其中304,366.34平方米,资产净值为64,786.40万元,195,926.56平方米无价值,11,593.79万元在建工程无面积。

  通用设备类共计16,377台件,资产净值7,701.37万元(原值12,005.24万元、累计折旧4,303.87万元)。

  专用设备类共计5,446台件,资产净值3,726.46万元(原值7,158.84万元,累计折旧3,432.38万元)。

  文物和陈列品及图书档案类共计951,003件,资产净值为346.78万元(原值364.94万元、累计折旧28.52万元)。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共计84,856件,资产净值为1,221.27万元(原值2,406.46万元、累计折旧1,185.18万元)。

  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根据本级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今年累计审批新增购置国有资产1074.54万元,其中:空调8.4万元,办公桌椅类468.5万元,电脑、打印机类155.97万元,仪器设备类441.67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共完成采购项目43个,采购预算金额3256.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198.7万元,节约资金58.2万元,节约率1%。其中:货物23项,金额1485万元,服务7项,金879.1万元,工程13项,金额834.6万元。处置审批报废资产34.04万元,审批资产划转305.9万元。2019年行政单位及国有企业共上交车辆9辆,其中对5辆不超标车辆进行了调配,另外4辆车近期将进行公开处置。按照开委办发【2019】26号«开原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开展资产清查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将资产冻结,坚决防止和杜绝在清查期间突击花钱或私分国有资产等违规行为。从7月份开始已经停止办理资产处置工作。等清查工作完成后,汇总各单位情况后,统一进行资产处置工作。

  三、机构改革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做法,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机构改革后,原有单位撤销,新组建单位成立,涉及到单位资产合并,办公场所改变,资产划转等多项工作。

  1、设立开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共开原市委办公室、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开原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开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其中一名副局长兼任开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按照“三定”方案和中共开原市财政局党组开财党组发【2019】2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财政局一个工作室,其职责主要为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市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公务用车政策、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负责市本级资产配置,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所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2、对合并的行政单位9家单位,包括15家原单位进行了委托审计。对合并23个事业中心单位,包括251家原单位进行委托审计。但相关资产没有进行划转,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新建和撤销单位要通过铁岭市财政局资产科进行,而且开原市机构改革工作比较早,铁岭市财政局资产科在10月9日才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资产划转及计提折旧培训会。整个资产划转工作滞后。

  3、开展全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企业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客观、真实、完整地摸清全市国有资产状况。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更新完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围绕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4、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在全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并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5、以财政局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和加快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针对有些单位领导对资产清查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工作进展慢,清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等问题,提出了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组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认真开展好本单位的清查工作。对清查的结果要如实上报,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在报告中要特殊说明,对瞒报、漏报的,一经核实,要严肃追究部门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快清查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

  四、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目前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仍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作为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承担本单位资产管理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各级主管部门承担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组织管理职责,充分履行监管职能。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五、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体制建设相对落后,管理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是依靠一系列管理制度以及由其规定的管理办法实现的,它解决的是如何管理的问题。虽然明确了管理原则,基本理顺了管理体制,但是还缺少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以及对各个环节具体的管理办法。以此次清查我市目前实际情况,开原市国有直管产归原开原市房产管修所管理,现已经并入开原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国有直管房屋管理、房屋户籍管理、房屋维护修缮及房屋租金收缴工作及以租养房、养人工作。现国有直管产总户数297户,总面积40872.49平方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28户,面积29395.12平方米,企业10户,面积2770.8平方米,住宅255户,面积8060.93平方米,闲置房屋2户,面积343.36平方米,协议租金2户,面积302.28平方米。按照房产管修所情况说明国有直管房屋产权为政府产权,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住户只有使用权,国有直管产无产权证,原管修所中有国有直管产户卡及财务台账,无法计价。这些情况也是在这次清查工作中,我们根据租用房产的单位倒查出来才了解的。而且单位也没有填报国有资产清查报表,不在此次资产统计范围之内。关于资产调配工作,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开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三定”方案承担全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服务保障工作,主要是对各单位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调配。而从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角度,对上述情况不掌握。

  2、资产配置问题。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依靠行政手段配置,使用无偿,管理粗放。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国有资产的配备标准除了财政部公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等以外的,由于缺乏合理统一的配置标准,或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导致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公平,有的部门用空余的办公用房进行经营出租或闲置,而有的单位却要耗费大量财政资金租房办公。由此形成了国有资产实质上成为各单位所有,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产权虚置,失去应有的统一管理权威,难以进行调剂的现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效率较低。在很多单位,相同性质和职能的资产存在着重复配置现象,由于缺乏相应的资产再调剂配置功能,因而必然出现一些单位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3、管理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由于部分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模糊、意识淡薄。单位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普遍听从行政命令,往往行政领导说了算,而不是根据制度办事,随意性很大,对私人挪用、资产闲置、浪费、流失等问题,缺乏必要的经济手段加以约束。有的单位无章可循,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没有规范的资产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措施;有的单位有章不循,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4、固定资产管理手续不严密,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程序不健全,资产清查、盘点不严格,对于资产购进和处置没有严格的审批,购置资产不履行必要的手续,平时只在会计账面上做出反映,没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进行管理,缺少实物管理登记台账,固定资产领用手续不完备或者根本不进行记录,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固定资产处置时,不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自行处理。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定期的清查盘点,部分固定资产早已不存在,甚至不知去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突出,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有固定资产相差甚远。如有的资产早已购置使用多年,却没有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登记入账;新购置的、调拨的固定资产不登记入账;有的固定资产早已报废,却没有及时做报废手续,账面上仍大量地反映。有些数额较大的资产根本无账可查。该入账的不入账,该销账的不销账,致使资产单位存量不实和资产流失。通过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发现,多数房屋都没有入账,客观和主观原因都有。具体表现:

  工程存在欠款没有进行竣工决算,价值无法确定。主要表现在教育系统,学校办公楼包括市本级和各乡镇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都没有进行决算,也没有入账。

  由上级专项及部门组织施工,没有进行竣工决算,资产使用单位情况不了解,也没有进行查证。主要是各乡(镇)街财政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473.5平方米,省级投入2325.12万元,乡镇本级投入588.12万元,财政资金由省财源办专项投入并组织施工,乡镇都没有入账,具体数字是与省财源办沟通后提供。

  政府置换后,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形成挂账或者未入账现象。

  六、今后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上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如下:

  (一)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权限和范围。以便更加充分掌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和现状。

  (二)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全市国有资产清查结果和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

  (三)全面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构建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

  (四)探索建立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要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各部门要推动所属单位间的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要坚决杜绝和纠正既有资产长期闲置,又另行租用同类资产的现象。在条件和权限允许的情况下,财政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创造条件推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

  (五)认真搞好资产清查,推动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摸清“家底”,掌握资产的数量、构成、使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