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运用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项目资金共1030万元。为持续高效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辽宁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遴选:
一、遴选条件
申报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为开原市辖区内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具体要求
肥料化:
1、以实施玉米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推广保护性耕作和秸秆机械深翻压还田技术,秸秆还田须连片1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鼓励设施农业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结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鼓励采用秸秆堆沤、发酵、炭化等技术生产有机肥的企业。
饲料化:
能源化:
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的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收储运体系:
秸秆收储运企业应具备年回收秸秆2000吨以上,具备相应的回收设备,有运输车辆,提供回收和销售秸秆的票据。
所有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推荐(工业园区企业由工业园区推荐)上报农业农村局307办公室,截止日期9月30日。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024-73833266
特此公告!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