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开原市关于加强村民小组三资管理的规定》

来源: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4日

  

开农发〔2020〕64号                  签发人:张化龙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开原市关于加强村民小组三资管理的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损失,促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轨道,从源头上解决村民小组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缺乏必要监督机制,出现的公款私存私借、账目不清、违规支出、资产资源低价发包租赁等问题,特制定《开原市关于加强村民小组三资管理的规定》,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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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以公开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日

开原市关于加强村民小组三资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民小组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乡镇、街道统一实行“组财村代管”管理模式。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作为全体村民的一种组织,负责管理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和其它财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村民小组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行政村为所辖各村民小组设立1名财务监督员(一般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监督该组的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情况,定期采用公示栏、微信群等形式向小组村民公开。

  第五条 村民小组负责对提交的有关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村民小组设报账员1人(一般为组长兼任),负责本村民小组日常财务收支等管理;设3-5人财务监督小组,负责本组财务收支等监督管理。

  第七条 资金管理制度

  (一)组级报账员负责将本小组的各项收入在7日内上交村级报账员,由村级报账员及时上报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账户入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准用白条子抵库,不准坐收坐支或私借、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私借。

  (二)村民小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

  第八条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村财务员负责“组财村代管”的出纳工作,要求分村民小组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财务收支,并向“村财乡代管”财务管理中心报账。

  (二)村民小组的经营性收入、土地占用费、土地发包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必须统一使用《农村专用收款收据》,以其他收据或白条收取资金的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三)村民小组支出必须手续齐备,票据有具体收款人签字或收款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并载明开支用途,经组级报账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到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结算。用途不清、不合理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不予报账。

  (四)村民小组应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不得用集体资金报销招待费、通讯费等不合理性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应由村民小组负担的费用到村民小组报支。

  第九条 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一)村民小组发生的各项收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须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且签字后,先经组报账员初审及组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审核后,再经村领导审批后,报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结算。

  (二)村民小组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的开支,由组级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审核、村领导审批后,到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结算;5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需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组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审核,经村领导审批,到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结算,报账时附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第十条 财务公开制度

  村民小组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由村民小组财务监督员负责在本组醒目的地方张榜公布,建议村民小组设立微信群,在微信群发布公开信息。公布的内容必须逐项逐目明细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一条  资产资源处置制度

  (一)村民小组的资产资源处置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招投标程序和相关规定私自进行资产处置。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二)村民小组集体资产管理

  小组集体资产主要指归本小组依法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村民小组资产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小组资产需报“三资”中心备案,在村总账下建立组级单独资产明细账并录入“三资”平台管理系统。

  (三)村民小组集体资源管理

  村民小组资源主要指归本小组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荒山、荒沟、荒滩、荒坡、水面等自然资源。村民小组资源归本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小组资源发包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由小组提出资源发包申请经村“两委”报“三资”中心审批,资源发包方案必需召开小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相关具体事项在明显的位置张贴公告,公示期最少7天以上。按照相同条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果交乡镇、街道审查后,承包合同报“三资”中心备案。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随时接受群众及上级监督。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一)各村民小组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领代报、坐收坐支,不按规定到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报帐,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予以查处。

  (二)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会计监督,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禁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账工作中推诿拖延、索拿卡要,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财政或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或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开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