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4日
开农发〔2020〕65号 签发人:张化龙
开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评估指标自评报告
开原市于2018年8月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县、乡、村三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改革合力,制定并下发产改系列文件,通过宣传动员、培训指导督查相结合,截止到2020年5月底,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现针对试点工作评估指标分项自评如下:
一、各项试点任务进展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我市清产核资工作从2018年8月末全部开始启动,出台了《开原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开政办发[2018]42号)文件中规定了清产核资处理有关规定,针对2017年度各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摸底调查,并专门进行2次业务培训,明确不良资产及债务核销处理办法,重点围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账实相符,截止到2018年11月末全市清产核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随后产改工作转入资产核实核销阶段,针对走死逃亡户和破产企业的相关债务及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结果,需要核实核销的,已按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经管站审核。由村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统计全市清产核资总量4.18亿元,清产核资数据在2018年12月末已全部录入清产核资系统平台并上报农业部,完成率达到了100%。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我市在上一次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于2020年5月底前严格依规定程序完成全市2018年和2019年两个年度的资产、资源清查工作,并全部录入清产核资系统平台,完成率达到了100%。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为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市经过了两个多月的调研和学习考察外单位成熟经验,才出台了《开原市关于开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开政办发[2019]7号),在文件中确定了基本原则,重点提出了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履行义务原则,争取做到应确尽确。在确认方法上我们指导乡镇从资格取得、资格保留、资格丧失三个方面进行了标准确认并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统一制定三张成员确定程序表格。在工作流程上,我们要求必须按下列七个步骤进行:1成立组织、2发布公告、3摸底登记、4制定方案、5审核公示、6上报备案、7档案归档,截止到2019年4月底全县所有行政村已基本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完成率达100%,通过“三榜”公示,已确定成员总数422729人,编制成员名册的村达100%,由于工作扎实有效,至今没有因成员界定问题出现上访情况。
3.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工作。2019年9月我市出台了《开原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管理指导意见》(开政办发[2019]41号),在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因村施策的原则下,重点在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上进行量化,到12月末统计各乡镇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成员的村组比率达100%,所有村组都进行资产量化。截止目前改革时点量化资产总额为5103万元,其中量化经营性资产总额1390万元。全市股本总额5103万元,其中成员股本总额为4454万元。
4.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工作。根据《开原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各乡镇也制定了指导意见,县乡两级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明确规定收益分配(上级专项拨款不列入分配)顺序为:1、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公益设施建设等,提取比例占总收益的20%;2、提取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提取标准根据上年实际开支情况提取;3、股份分红,按照成员所持股份进行分配。年底收益分配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实施,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股权管理上实行静态管理,即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原则,下步我们将在文件中制定股份有偿退出办法及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及配套政策。
5.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2019年9月,我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开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将模板发放给各乡镇(街道)、村,各村依此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我市制定了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的手续、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并通过铁岭市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的机会分享给铁岭市各县区,为全市按时完成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任务做出较大贡献。
截止目前,已有305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赋码登记颁证工作,全市行政村273个,完成比率达111.72%。
二、推进试点的创新经验及做法
开原市委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法规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分步有序组织实施,推进农村改革步入正轨。
2018年我市出台了《开原市关于建立一核两翼多点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开委办发【2018】116号)文件,牢牢抓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史机遇,形成党建统领、抱团取暖、合作经营、共同富裕,实现真正的统分结合,构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同频共振新机制。通过宣传发动、督查指导,确保了“一核两翼多点”工作有序开展;通过线上宣传、线下指导,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质量双提升,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注入生机活力;通过积极鼓励、政策引导,整合资金发展集体经济。鼓励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人入股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和激发集体成员劳动力活力,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鼓励采取“集体经济组织+企业 (投资人、合作社)+农民”等多种经营模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发展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整体规划,探索多村联合、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和“飞地经济”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元化经营,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目前,全市有产业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42个(其中,自主经营的20个,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的22个),林丰乡12个村中有7个村有产业。
2018年产权制度改革后,我市兴开街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将产改与扫黑除恶相结合,党委书记亲自下村宣传政策,小李台村通过清产核资收回农户陈欠“三提五统”18万余元,开创全省清产核资的先河。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1.产改延缓村未能如期改革。个别村因财务问题、朝鲜族人员出国打工,不能进行身份界定,不能开展选举股东代表及董事会成员,导致不能如期进行赋码登记。
2.身份界定不能一盘棋。产改为试点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没有统一标准,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导致个别人员不能确认为成员,另一部份人员在两个地方同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失公允。
3.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缺失。
四、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建议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尽快立法。
2.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及记帐方法。
附:开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调查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调查表
代码 | 计量单位 | 合计数 | 组级 | 村级 | 镇数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一﹑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单位数 | 1 | 个 | 305 | 305 | ||
(一)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单位数 | 2 | 个 | 305 | 305 | ||
(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单位数 | 3 | 个 | ||||
其中: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数 | 4 | 个 | ||||
(三)其他 | 5 | 个 | ||||
二﹑改革时点量化资产总额 | 6 | 万元 | 5103 | 5103 | ||
其中:量化经营性资产总额 | 7 | 万元 | 1390 | 1390 | ||
三、股东总数 | 8 | 个 | 425708 | 425708 | ||
其中:成员股东数 | 9 | 个 | 425597 | 425597 | ||
集体股东数 | 10 | 个 | 111 | 111 | ||
四、股本总额 | 11 | 万元 | 5103 | 5103 | ||
其中:成员股本金额 | 12 | 万元 | 4454 | 4454 | ||
集体股本金额 | 13 | 万元 | 649 | 649 | ||
五、本年股金分红总额 | 14 | 万元 | ||||
六、累计股金分红总额 | 15 | 万元 | ||||
其中:成员股东分红金额 | 16 | 万元 | ||||
集体股东分红金额 | 17 | 万元 | ||||
七、年末资产总额 | 18 | 万元 | 26472 | 26472 | ||
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 | 19 | 万元 | 963 | 963 | ||
八、公益性支出总额 | 20 | 万元 | 691 | 691 | ||
1.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 21 | 万元 | 565 | 565 | ||
2.支付的公共服务费用 | 22 | 万元 | 126 | 126 | ||
九.上缴税费总额 | 23 | 万元 | ||||
其中:代缴红利税总额 | 24 | 万元 | ||||
附报: | 25 | — | — | — | — | — |
1.试点单位下辖组、村、镇数 | 26 | 个 | — | 2159 | 273 | 20 |
2.改革涉及的农户数 | 27 | 个 | — | 130385 | ||
3.改革涉及的人口数 | 28 | 个 | — | 440154 | ||
4.清产核资前集体资产总额 | 29 | 万元 | 26472 | 26472 | ||
5.清产核资后集体资产总额 | 30 | 万元 | 41516 | 41516 | ||
6.清产核资前集体土地面积 | 31 | 亩 | ||||
其中:农用地总面积 | 32 | 亩 | 2940415 | 2940415 | ||
7.清产核资后集体土地面积 | 33 | 亩 | 2898745 | 2898745 | ||
其中:农用地总面积 | 34 | 亩 | 2722473 | 2722473 | ||
单位负责人:张化龙 统计负责人:赵天辉 填表人:赵天辉 报出日期:2020/8/1 |
(予以公开)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