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根据《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辽教发2020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立功受奖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确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加分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子以优先录取。
5.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二、加分资格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由公安部门审查)、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分别提供烈士
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证书或《退役军人登记表》、立功受奖证明(原件、复印件)。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归类填写《烈士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1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立功受奖退役军人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或补充材料。
3.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审。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部门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归类填写《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加盖单位印章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并逐级告知申请人原因。
4.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处负责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就业创业处负责立功受奖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审核汇总并报厅领导审定后,报省招考办。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核工作。高考加分政策是党和国家对烈士子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退役军人的关怀和优待,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政策宣传,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要严格资格审核把关。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严防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对于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3.要确保按时上报。此项工作时限性较强,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务必在5月19日前完成对申报的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严防因迟报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
附件:
1.烈士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
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
4.立功受奖退役军人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
6.烈士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7.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8.1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9.立功受奖退役军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1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